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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肖春梅)

2025年03月19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肖春梅)

编号:20250318019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吴江河

土地/房屋

怀仁街道德善路63号(天府智慧城北区)17幢1层16号

川(20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9943号

肖春梅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仁寿县2023年度解决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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