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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学文、罗伟)
编号:202503310221
刘学文、罗伟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1)第707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文、罗伟
2025年3月31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余瑞清等48名无离职手续企业职工退休的公示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程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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