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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秀蓉)
编号:202504100247
胡秀蓉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62208,仁国用(2007)第64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秀蓉
2025年4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仁寿县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仁寿县公安局方家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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