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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艮春、胡汝然)
编号:202504300337
罗艮春、胡汝然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15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艮春、胡汝然
2025年4月30日
上一条:仁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仁寿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审批前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苏一花苑建设项目总平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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