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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勇)

2025年05月1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勇)

编号:20250515036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房屋

仁寿县普宁街道木门社区永安路1号(响水新苑)2幢1单元13层1号

511421001028GB00055F00020045

李勇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翁笙杰)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普宁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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