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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一畅)
编号:202506260475
彭一畅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35675,仁国用(2016)第64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一畅
2025年6月26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卢群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代琼仙、刘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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