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光明)
编号:202509300714
陈光明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40302号、仁国用(2016)第92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光明
2025年9月30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返还天府万科城项目29#地块/27#地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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