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5110708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万慧英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金马路二段138号2幢1单元8楼1号 |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531号 |
方云波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5年第2号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恒荣中铁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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