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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仁寿县人社局

四川天优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甘友平与四川省人民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5〕479号,甘友平于2025年10月30日申请追加你单位为被申请人,本委已依法受理,决定追加你单位为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仲裁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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