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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林大明)

2020年03月30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林大明)

(编号:202003300063)

 

林大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701号 

林大明 

? ?

85.49 

住宅 

仁寿县满井镇利明大道1号1A幢2单元6层3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大明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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