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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大力)

2019年11月18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大力)

编号:201911180553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421执恢110号之一,将李群英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大化镇龙门街66号的288.6平方米建筑用地(仁国用(2013)第8632号,土地归户卡号:201308270093)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胡大力。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余林)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骆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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