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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号:201911150550)

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4)第201号 

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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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清水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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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名人: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世元)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林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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