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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晓丽、姚强)

2019年11月06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晓丽、姚强)

(编号:201911060534)

刘晓丽、姚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291号 

刘晓丽、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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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 

其他 

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1至7幢-1楼69号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297号 

109.14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5幢1单元2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丽、姚强

2019年11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郑明华、郑凯文)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卢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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