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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晓丽、姚强)
(编号:2019010110481)
刘晓丽、姚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291号 |
刘晓丽、姚强 |
? | ? | 28.76 |
其他 |
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1至7幢-1楼69号 |
? | ||
109.14 |
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5幢1单元2楼2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丽、姚强
2019年10月1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树根)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梦婷、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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