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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宇奥)
(编号:2019010090476)
彭宇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号:0164735、仁国用(2013)第1945号 |
彭宇奥 |
? | ? | 41.73 |
商业 |
仁寿县清水镇清云路151号(景祥新城)3幢1楼1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宇奥
2019年10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汪超、邓海英)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王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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