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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玉宝、岳敏)
(编号:201907080324)
李玉宝、岳敏,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6481号 |
李玉宝、岳敏 |
? | ? | 99.85 |
住宅 |
仁寿县视高镇同心二街88号(天府人家)5栋1单元13楼3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宝、岳敏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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