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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学君)

2019年05月16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学君)

(编号:201905160230)

 

刘学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9)字第2868号 

刘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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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富加镇富中路234号1栋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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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君

2019年5月1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跃辉)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罗旭如、林祖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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