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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佳龙)
(编号:201905060214)
龚佳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145号 |
龚佳龙 |
? | ? | 117.22 |
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怡和街西二环8号4栋3单元5楼5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佳龙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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