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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佳龙)

2019年05月06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佳龙)

(编号:201905060214)

 

龚佳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145号 

龚佳龙 

? ?

117.22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怡和街西二环8号4栋3单元5楼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佳龙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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