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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丽)

2019年04月18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丽)

(编号:201904180193)

谢丽,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539号 

谢丽 

? ?

121.14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半山路83号3栋1单元5楼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丽

2019年4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吴绍明) 下一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的通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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