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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曾水云)
(编号:201904100173)
曾水云,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1990)字第189号 |
曾水云 |
? | ? | ? | ? | 仁寿县黑龙滩镇高店场拱桥一社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水云
2019年4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雪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凤英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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