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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越峰、李连英)
(编号:2019033260141)
吴越峰、李连英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龙棉路滨河路阳光2-1-2-1(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2010)字第107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吴越峰、李连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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