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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书琼、李升平)
(编号:2019033260129)
刘书琼、李升平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清水镇清南街蔡家巷东段1号清雅苑1栋1楼4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监证0222938、监证0222939、仁国用(2015)字第77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书琼、李升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书琼、李升平) 下一条:仁寿县水利局关于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来水初装费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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