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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对相关违法和事故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巡逻警察大队涉案车辆统计表
2.北斗中队涉案车辆统计表
3.富加中队涉案车辆统计表
4.龙正中队涉案车辆统计表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7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2016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拟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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