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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克拉霉素中间体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克拉霉素中间体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克拉霉素中间体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仁寿县文林工业集中区已有“异地扩建3000t/a六甲基氨烷项目”,该项目环境报告书已于2009年取得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16年4月通过仁寿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本次“克拉霉素中间体生产线技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投资1600万元,依托现有厂区的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锅炉、冷冻站等),在现有厂区的空置厂房内新增一系列设备,建设克拉霉素中间体生产线一条,形成年产克拉霉素中间体280吨的规模。项目生产的克拉霉素中间体,作为半成品外售给下线公司,用于进一步合成克拉霉素胶囊/片。最终形成全厂3000t/a六甲基氨烷项目、280t/a克拉霉素中间体两条生产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设备及地坪冲洗水、萃取的水层、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生产废水经本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二级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仁寿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水河。项目废水不会影响龙水河水体功能现状。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小,采用分区防渗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在蒸馏浓缩中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主要成分均为相应的溶剂)以及锅炉烟气;其中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的方式收集回用;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燃烧处理,最终经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4t/h燃煤锅炉烟气新增炉内脱硝后,处理工艺为炉内脱硝+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预测模式显示技改后项目大气污染物贡献值叠加本底后的预测值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无组织排放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减小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不涉及搬迁。项目废气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噪声影响分析: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锅炉房、制氮机等,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及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固废均有明确去向,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结果表明,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拟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其使用风险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①投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回用;②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燃烧处理,最终经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③4t/h燃煤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④无组织排放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设备及地坪冲洗水、萃取的水层、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二级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仁寿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水河。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等运行,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置噪声源;水泵及产噪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橡胶隔振垫,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加设可曲绕橡胶接头;设备风机带减振底座;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房间进行建筑隔声。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均与相应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川省仁寿县文林工业集中区内规划及环境功能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6、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仁寿县文林工业集中区内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980******
Email:*********@qq.com
(2)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56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少城路9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565
电子邮件:*********@qq.com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川嘉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全富煤矿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16年度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车购税投资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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