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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71236)
肖翠琴、兰礼江因保管不善,将R-06013004249、仁国用(1999)第321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萍
2017年12月19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林镇国) 下一条: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关于“永兴·一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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