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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仁 寿 县 委 组 织 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公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仁寿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关于2017年仁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仁寿县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一)体检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7:30(星期三)。
(二)集合地点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集合地址: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1号),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联系电话:028—36219203。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综合类、卫生类最低考试总成绩已于2017年8月3日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本公告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6219203。
附件:2017年仁寿县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定向类、综合类、卫生类)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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