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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注销、作废声明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注销、作废声明 

 

我中心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权利人蒲明友、王小英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仁国用<2013>第12687号、仁国用<2010>第15376号)过户给李建军、黄永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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