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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叔均)
(编号:20171005)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R-01103018126 |
彭润仙 511121************ |
李叔均 511121************ |
继承 |
511421001044GB0005F00020002 |
92.06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一段454号2栋1单元3楼2号 |
?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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