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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关于仁寿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批前公示的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局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四川同济京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仁寿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于2017年4月24日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2017年7月21日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现将规划成果予以批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规划目的

为了科学合理配置城市消防设施,引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制定《仁寿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即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仁寿县域、仁寿县城两个层次。  

仁寿县域:指仁寿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60个乡镇,幅员面积约2606平方公里。  

仁寿县城:指仁寿县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规划期末(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7.3平方公里。  

四、总目标与分目标

1、总目标  

建设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体系和公共消防设施,引导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加强中心城区与各乡镇的一体化消防管理,增强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分目标  

目标一:打造布局科学、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体系。  

目标二:建设职能齐全、先进高效的消防支撑系统。  

目标三:建立配套先进、部门联动的消防保障体系。  

此次公示期为30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以实名向县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3622725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县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股  

电话:028—3622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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