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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批前公示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黑龙滩风景区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批前公示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已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一)风景名胜区范围   

风景区东北起任家湾,向南沿山脊线至国道351北侧,然后向西沿国道351至山王庙,然后向北沿黑龙滩镇和龙正镇镇界至清明山,然后沿规划道路至大坟山,然后向北至盘龙湾,最后向东至任家湾闭合。   

(二)风景名胜区面积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3平方千米,核心景区面积30.9平方千米。   

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具有“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具备“城中之湖”的区位,是以生态保护、灌溉、饮水为主要职能,兼具休闲度假、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等职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辉映,其中自然景观以水体景观为主题,以旖旎的湖泊、浓趣的山林、幽静的峡谷湿地为主要内容,人文景观构成风景区的有力补充,其中丰富的佛教文化和壮观的水利工程尤为突出。   

风景区景观突出个体约59处,景点价值较高,其景观具有“秀美、幽静”的特征,具有较高的游憩、生态、科学和展示价值,具有省际吸引力,资源潜力极大。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7—2020   

远期:2021—2030   

四、资源分级保护   

采用圈层式分级保护模式,全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1.范围:将风景区资源最集中、资源价值最高的区域,以及资源周边必不可少的环境区域纳入一级保护区,面积30.9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6.8%。   

2.保护措施:严格保护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禁止与水源保护、供水及风景保护、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与活动进入,进入黑龙滩水域的游览性船只必须使用环保动力;区内居民全部搬迁,控制生产活动;供水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运行。景点的风景游赏设施配备,即游步道、观景摄影台、景点标示等小品的建设都须仔细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历史原貌和文脉的基础上进行;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和相关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论证、设计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核心景区内不得布置下列设施:索道、缆车、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   

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二)二级保护区    

1.范围:将风景资源相对较少的区域,以及风景区内资源环境重要的组成和游览的区域,原则上以黄海高程482米(吴淞高程484米)以外200米与一级保护区之间的区域,纳入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3.9平方千米,占风景区面积的29.4%。   

2.保护措施:严禁破坏区内的山体、水体、植被等各种景观元素,保持景观格局的完整。可以布置游客必需的旅游公路、观光车道和游览步道、观景点等相关设施,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旅宿床位、餐饮服务等游览设施,但应限制娱乐、游乐等建设项目进入。搬迁部分居民,保留部分居民生产、生活场所和设施,严格控制居民设施布局和规模。涉及游览、交通、基础工程等重大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论证、设计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加强道路交通管制,控制机动车辆对本区的影响。   

(三)三级保护区   

1.范围:将二级保护区与风景区边界之间的区域作为三级保护区,总面积50.5平方千米,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3.8%。   

2.保护措施:可以安排规划确定的各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搬迁部分居民,按照规划调整区内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保留部分居民生产、生活场所和设施,但应控制居民设施布局和规模。居民、游览、交通、基础工程等设施均须编制详细规划和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设施等布局应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和营运,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对公路沿线视线可及范围内的景观严格保护,禁止夹道建设。   

五、核心景区规划   

核心景区范围为风景区一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0.9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6.8%,具体范围界定如下:   

黑龙滩水域:包括以黄海高程484米(吴淞高程486米)水位线以下范围,面积25.1平方千米。   

水源保护区:东风渠进水口、五处取水点,以进水口和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的范围,其中陆地面积5.8平方千米。   

六、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环评手续。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自身特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此次公示期为30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19日前以实名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028—36301126。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附件:图1.规划总图   

图2.风景游赏规划图   

图3.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4.道路交通规划图   

 

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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