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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明江)
(编号:201801090007)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刘志康511121************ |
刘明江511121************ |
继承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11 |
538.58 |
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八里街7号 |
? |
2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48 |
||||||||
3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12 |
||||||||
4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46 |
? | |||||||
5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42 |
||||||||
6 |
511421001023GB00097F00040044 |
105.57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伍群辉、吴泽明)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高桂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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