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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1801310024
刘德先、杨红仙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一段105号3栋1单元1楼1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号:0200050、0200051)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德先、杨红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姚小玲)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高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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