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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德先、杨红仙)

2018年02月22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2018002220034)

 

刘德先、杨红仙 所有的位于文林镇金马路一段105号3栋1单元1层1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0200050、0200051,仁国用(2014)字第51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德先、杨红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2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天府金融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徐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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