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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03月22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编号:201803220067  

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清水镇老南街(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2008)字第8055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温翠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玉华、王年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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