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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拟设置仁寿文宫陈春华口腔诊所的公示
兹有陈春华向我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股据实书面反映。
行政许可股电话:36231011
(公示期5日)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6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单位):陈春华;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仁寿文宫陈春华口腔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仁寿县文宫镇大本商业街5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邹小农) 下一条: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拟设置仁寿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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