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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彭建华)

2018年05月29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彭建华)

编号:201805290183  

彭建华 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2段158号4栋2单元11-12楼6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5283)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彭建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夏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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