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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仁寿县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32号)文件精神,下达至我县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500万元,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组织开展2018年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对象:传统商贸流通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建设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转型发展。按项目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3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在仁寿县;
②税收解缴关系在仁寿县;
③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2018年全年投入须占总投资的80%以上。
4.申报项目主体工程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实施方案等);
②项目申报通用表;
③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图片和印证材料等;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⑤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⑥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二)支持特色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1.支持对象:特色商贸流通企业或单位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整合商贸流通资源,建设改造乡(镇)农贸市场、商品配送中心、特色商品市场、特色商贸镇(商业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居民消费便利水平。新建项目按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2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按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5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在仁寿县;
②税收解缴关系在仁寿县;
③新建项目总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总投资须在50万元以上;2018年全年投入须占总投资的80%以上。
4.申报项目主体工程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实施方案等);
②项目申报通用表;
③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图片和印证材料等;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⑤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⑥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三)支持市场拓展推广
1.支持对象: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涉农市场主体大力推展市场,助推本地名优特新商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按项目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3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在仁寿县;
②税收解缴关系在仁寿县;
③项目总投资须在200万元以上,2018年全年投入须占总投资的80%以上。
4.申报项目主体工程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实施方案等);
②项目申报通用表;
③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图片、市场拓展和品牌培育证明等材料;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⑤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⑥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二、项目组织和申报
(一)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向县商务局申报项目,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包括:申报材料封面、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项目申报通用表等材料)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
3.凡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鲜章。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18年6月26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仁寿县商务局市建股 028-36210365。
三、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审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严格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二)项目时限要求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在仁寿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保专款专用。所有申报项目的单位,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财务处理,严禁虚报冒领,不得将资金转移、侵占和挪用。
附件:1.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通用表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仁寿县商务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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