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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延国)

2018年09月05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延国)

编号:201809050343  

刘延国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一段224号1栋9单元3层5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2013)字第2983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延国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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