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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忠、王菊先)

2019年01月09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忠、王菊先)

(编号:201901090014)

刘忠、王菊先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马镇老街138号1栋1单元3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监证0226371、监证0226370、仁国用(2016)字第05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忠、王菊先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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