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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基地认定的公告

2020年07月07日    来源: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594号)、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决定认定不超过4家培训基地承担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眉山市境内具备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民政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二)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三)具备涉农教学资质,涉农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近三年内无培训不良记录。  

二、申请报名  

(一)申报时间:从2020年7月8日9:00时起至2020年7月16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注:不含星期六、星期天),逾期送达的申请报告恕不接收。  

(二)申报方式:本次机构认定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以提交纸质申请报告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报告。  

(三)申请报告提交地点:眉山市仁寿县建设路三段281号仁寿县农业科教站(4号楼102室)。  

三、评审和认定  

报名截止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核实、量化评分。  

(一)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二)推荐原则:评审组在量化评分高于80分(不含80分)的基地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不超过4家培训基地。如申报认定的培训基地不超过4家时,凡得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的培训基地推荐为承担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基地。  

(三)择优认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基地,并签订培训协议,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培训任务,培训基地在培训过程中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四、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类别说明  

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类别为经营管理型。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一定经营规模。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及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2020年主要开展粮油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水果种植、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高素质农民培育。  

五、申请报告组成  

(一)培训基地的书面申请书  

XXX(申请单位全称)眉山市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基地认定申请报告书。  

(二)基地资格等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按仁寿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准备,证明类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培训基地鲜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蒋女士:13547******  

陈先生:18090******  

办公室:028-36240669。  

附件:1.仁寿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指标体系  

     2.眉山市仁寿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认定申请报告书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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