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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07月29日    来源:

 

(编号:202007290281

按照《关于注销西北街拆危户94户产权的函》(仁征补函〔2020〕76号)文件,需对西北街拆危户94户产权进行注销,其中12户无两证原件,明细如下:  

1、吴钢,房屋产权证号:0157373、0157369、0157694、0157695、0157370、0157374;土地产权证号:(2007)第9682、9683、9684。  

2、陈自理,土地产权证号:仁文国用(1990)字第000465号。  

3、黄建国,房屋产权证号:仁房私字第3713号;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96)字第981号。  

4、朱松柏,土地产权证号:仁文国用(1990)字第000350号。  

5、张利,房屋产权证号:仁房私字第212号。  

6、张志君,房屋产权证号:仁房私字第212号。  

7、廖光辉,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133015821号,土地产权证号:仁文国用(1990)字第000147号。  

8、程淑元,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1990)000407号。  

9、刘凤仙,房屋产权证号:R-0101300785号;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1990)字第011037号。  

10、贺劲松,房屋产权证号:R-01013054485;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97)字第2379号。  

11、仁寿县塑料制品厂,房屋产权证号:仁房集字第0028号;土地产权证号:仁文林国用(1990)字第000194号。  

12、周骄,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43015516号;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2001)第5034号。  

因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无法提供该12户产权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永松)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仁寿县公开招聘援湖北医疗队编外人员考核成绩及排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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