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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会议 | ||||||||||||||||||
2014-12-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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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秦彪主持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法》是县规划委审议项目必须使用的法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切实抓好规划编制、报批、许可和执行等贯彻落实工作;县规划局要认真研究我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的问题,尽快拿出“一心四区十级”的建筑密度标准报县规委会审议,在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给够容积率的前提下,严控建筑密度,为今后的城市的发展预留空间。同时,要提高停车位的规划标准,“一心四区十级”房地产项目,其住宅部分停车泊位数要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配备(旅游地产除外);县规划局要梳理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规覆盖情况,加快规划工作进度,尽快将规划成果提交县规委会审议;要清理全县规划依法审批情况,还未审批的规划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了《关于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相关内容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各级各单位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配备配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政府内部的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工作通知等内部工作文件的管理,相关部门不能将其直接作为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或作为法律文书送达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同时,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把好文字关,避免出现法律瑕疵;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各单位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各单位法律顾问人选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县人社局要认真研究各级各部门在职人员的专业结构,注意法律专业人员的配备,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人员,并从事单位法制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主要通过考调的方式,在全县在职人员中选取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县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由县目标办负责,将依法行政纳入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内容,作为依法治国考核目标的子项。 会议还学习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报了县住建局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审议了《仁寿县违法用地违法开采违法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仁寿县土地、矿产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仁寿县国土规划住建执法监察意见书〉发放暂行管理办法》、《仁寿县土地、矿产资源和规划建设动态巡查责任管理机制》,《关于成立县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请示》,《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仁寿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华兴、诚润、勤乐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领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的情况报告》,《关于黑龙滩镇等9个镇乡开展“村改居”工作的请示》,《关于公开处置黑龙滩天府水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二号国有资产的请示》,《关于收储眉山欧尔雅家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业用地的请示》,《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土地收储方案的请示》,《关于十五家矿山企业整合调整后采矿权设置和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送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送审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原陵阳区供销社宝马分社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请示》,《关于送审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等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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