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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会议 | ||||||||||||||||||
2015-05-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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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秦彪主持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了《规划审批“五不准一通报”及责任追究办法》。会议决定,由廖斌同志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将《仁寿县土地和建筑市场管理七个不准及责任追究办法》(仁委办〔2012〕62号)与《规划审批“五不准一通报”及责任追究办法》内容进行融合,要坚持规划审批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问题防范力度,依法依规甄别、处理;新的《办法》要对部门和乡镇责任作进一步明确,并将责任落实到一线工作和具体项目中,由县规划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新《办法》出台后,同时废止原“七不准”。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地税局(仁地税〔2015〕8号)请示;由县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乡镇和园区配合,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征收标准,依法抓好法定范围内对象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由县规划局负责,及时向县地税局提供调整后城镇规划范围图。 会议还审议了《仁寿县群体性上访评估督查问责办法》,《关于公开处置国有闲置资产的请示》,《关于将县供排水公司注入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请示》,《关于送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送审特殊教育学校供地方案的请示》等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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