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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会议
2015-09-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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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秦彪主持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会议决定,一、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仁寿”建设成效显著。二、由县林业局负责,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管,坚持开展护林防火和隐患治理,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义务植树造林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三、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提前谋划、统筹规划,依法加快项目建设和切实加强林地保护。   

会议学习了《关于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会议决定,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析政策变化,快速转变传统思维和方法,找准突破口,主动对接,精准发力,进一步巩固对上争取成果。二、由王军同志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深入学习转移支付的政策走向,摸清支持方向,提出对上争取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向上争取。三、由县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绩效考核。   

会议审议了《关于传达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报告》。会议决定,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招引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的农民企业家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工回乡就业。二、由王军同志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结合《中共仁寿县委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定》(仁委〔2015〕113号),研究出台县政府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支持和鼓励包括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三、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投资促进局、县教育体育配合,对仁寿籍在外兴业的农民企业家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农民企业家的籍贯、行业、企业状况和回乡创业意愿等相关信息。四、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进一步收集整理全县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情况及工作思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送审〈仁寿县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县发改局(仁发改〔2015〕364号)请示。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会议还学习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审议了《关于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情况的报告》,《关于近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情况报告》,《关于申请解决应急物资经费的请示》,《关于送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诚信仁寿”的意见〉、〈仁寿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关于送审<仁寿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关于送审〈仁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关于送审〈仁寿县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意见〉的请示》,《关于连汪燕铁路仁寿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关问题的报告》,《关于推进天府仁寿大道大化至城区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关于送审<仁寿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关于仁寿县农村低电压台区治理改造的情况报告》,《关于珠嘉镇部分区域执行〈仁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关于公布更新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请示》,《关于送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送审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关于对李水源等三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请示》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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