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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仁寿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 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
2025-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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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仁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对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999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1548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2079万元、上年结余80858万元、调入资金17518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063万元,收入总计1398664万元;减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671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2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805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资金2017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15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500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466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1900万元、调入资金8791万元、上年结余6508万元,收入总计1316861万元;减县本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566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4720万元、调出资金12899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648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53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5万元,收入总计32596万元;减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802万元、调出资金19794万元;年终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2023年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培植财源稳收入,对上争取保支出,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优化提升财政支出质效,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个别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不细化、不量化。 (二)财政征收管理方面 污水处理费征收基础工作不扎实,征收主体未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征收管理不到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费未征或未按标准征收,部分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少征或征收依据不充分;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县财政。 (三)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个债券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未按期完工;1个项目未及时上缴专项债券收益204.71万元;1个债券项目采购的设备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 抽查发现2023年度有960.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不及时;1个省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结存252万元未使用;4个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1个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项目多计多付工程价款1.81万元;超标准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4.73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2个部门(单位)存在未按程序配置固定资产的问题;3个部门(单位)个别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1个部门1批固定资产未在验收时按照资产价值入账;1个单位部分国有资产账实不符;1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符;2个部门(单位)个别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未有效盘活利用;1个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117.16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个单位1处资产应收未收资产出租收入;2个单位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 (六)政府采购方面 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1个单位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复印纸;1个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明确整改要求,提出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强化重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国有资产和采购管理等审计建议。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财政局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按规定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督促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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