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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
2025-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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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仁寿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4日,对仁寿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财政财务隶属县财政局,行政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国有资产系县财政局管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县司法局下设11个股室,设置27个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454.17万元,年初预算支出2454.17万元。2023年县司法局决算收入2406.62万元,支出2406.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货币资金81799.06元,其中银行存款61799.06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司法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办理部门决算,建立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制定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内部审计,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县司法局在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 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不精准。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未经报批调整专项经费用途;会议费、接待费报销依据不充分;固定资产长期闲置。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企业账款。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明确整改要求,提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肃规范财经纪律的审计建议。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司法局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按规定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督促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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