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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2025-02-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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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聚焦依法行政为主体,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全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县局党委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仁寿税党委办发〔2024〕1号)文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县局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年度综合培训、会前学法、党员大会、“纪检委员时间”、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崇法善治、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方面,2024年,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办税服务厅专用公示屏公示信息2800余条,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结合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加强培训学习,引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总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点记录内容和《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指引》的要求,规范言行举止,文明执法。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2024年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件,有效监督了税务重大执法决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法制业务培训学习 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业务培训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税务总局二批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做到精确执法。 (四)线上线下广泛宣传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在办税服务厅、县局机关LED屏幕播放《民法典公益广告》,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民法典》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纳税人关注、学习、了解《民法典》,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宪法宣传周”期间,联合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我为老兵办实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摆放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税务“宣传员”主动走向群众“送政策”,热情细致解答群众疑惑,共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认真开展学法考法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通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法考法平台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与宣传部联合开展的普法直播和学法考法平台宪法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全局共217名公职人员参加学法,学法平均分132分,掀起全员学习热潮。 (六)高质量完成法学研究课题 围绕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县局法制亮点工作,以“税务部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题,以“构建多元化税费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以“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为亮点,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法学课题研究。课题《关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税务研究与实践》获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评三等奖荣誉。 二、存在的不足 (一)政策业务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 从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来看,部分税务人员未全面准确把握“首违不罚”政策精神,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首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方可适用“首违不罚”。 (二)税收普法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虽然2024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但离“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进一步加大税收普法宣传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进行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的宣传报道,综合运用学习培训、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5年会前学法时间安排表》,在重点工作会上开展会前学法,以“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全力做好执法资格考试保障工作,通过购买发放学习资料、定期交流座谈、辅导团队帮扶、每周四集中学习、定期集中测试、参加专题培训、考前全脱产备考等方式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保障新进公务员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局工作安排,加强对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风险排查,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五)全面落实总局一、二批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等政策文件,推进精确执法工作全面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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