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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2017-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28/2018-32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1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局良好,为“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2017年是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任务过半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灾害威胁的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2789户,7509人。分布在26个乡镇,217个村。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原则。主要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稳增长,去库存及搬迁对象意愿,鼓励三人及三人以上贫困户就近购房插花安置,三人以下就近自建房屋插花安置,提倡以村为单位适度集中统归自建安置,投亲靠友安置。   

四、建设任务   

安置住房约187725平方米,附属设施32452.93平方米。配套建设或改扩建道路约989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744公里,架设或改建电网约803公里,宅基地复垦约319亩,迁出区生态修复约477亩。   

五、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7年度,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43214.29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007.2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9236.07万元(其中省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5481.57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754.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25718.32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2.7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耕地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建房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   

(二)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对2017年对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如下:   

村内就近易地搬迁(含适度集中统归自建)方式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新建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对购置农村闲置房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购置农村闲置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其余部分作为统筹资金。   

就近城镇化安置,贫困户需承诺购房后能自谋职业,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凭购房网签合同按政策补助5.7万元/人(包括购买商品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继续执行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   

投亲靠友安置,贫困户需与投靠亲友签订入户协议,实行先拆后补,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后。投靠农村亲友,补助3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投靠城镇亲友,补助4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在签订入户协议后补助50%,一年后补助剩余50%。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发改、财政、扶贫、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推进组、督查考核组、财务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根据《仁寿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仁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搬迁任务,统筹考虑搬迁与发展,精心组织施工,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脱贫发展等工作。   

(三)切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经得起检验。二是抓好2016年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推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先进经验做法,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全县加大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三是抓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工作。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   

(四)健全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健全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按照2017年度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的乡镇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健全常态化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采取“县上稽察、乡镇自查”的方式,开展跟踪稽察和对标整改,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整改问题。三是健全常态化培训交流机制。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加大对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扎实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工作。四是健全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五是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科学规范、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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