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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向家镇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查病、化疗和易感人群管理方案的通知
2017-07-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28/2017-365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18
 发布机构  向家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村(居)委会、医疗机构:为巩固我乡血吸虫病防治阻断达标成果,稳步推进血吸虫病消除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仁府办发〔2017〕24号)和《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足球即时比分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查病和化疗技术方案的通知》仁疾控〔2017〕8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印发《仁寿县向家镇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查病、化疗和易感人群管理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仁寿县向家镇2017年夏季血吸虫病查病技术方案  

2、仁寿县向家镇2017年夏季血吸虫病化疗技术方案  

3、仁寿县向家镇2017年血吸虫病易感人群管理方案  

4、服用吡喹酮的注意事项  

仁寿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  

附件1:  

仁寿县向家镇人民政府2017年夏季血吸虫病查病技术方案  

为科学、规范开展2017年血吸虫病查病工作,根据《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足球即时比分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查病、化疗和易感人群管理方案的通知》仁疾控〔2017〕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向家镇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实施:1、血吸虫病的查病组织工作由乡、村干部负责,应保证受检人员相对集中。2、查病的技术操作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技术方案和技术操作规范实施。  

二、应检对象:对6-65岁常住居民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民居住半年以上者,受检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三、范围和时间:林河村7月14日查病,血检任务620人;粪检任务40人。7月25日前上交查病资料。镇卫生院按照中央补助血防项目查病督导表对村进行督导。  

四、方法:1、血检法查病:(1)以社为单位,登记花名册,按照户口册填写编号、户号、户内号、姓名、检查方法为2,采血管编号与花名册编号应该一致。(2)采血方法:采用真空管静脉采血法对应检对象进行抽静脉血备检。?与待抽血人员亲切交谈,待患者心情平复,以备抽血。?协助患者取舒适卧位或坐位,松解衣袖露出手臂并嘱患者握拳。?将一次性真空静脉采血针正确安装在持针器上。④正确选择血管(一般为肘正中静脉、贵要静脉),在穿刺点上方 6cm 处扎止血带,用 30g/L 碘酊消毒皮肤(范围 5×5cm),待碘酊挥发后,再用 75%乙醇脱碘,备止血棉签。⑤一手紧绷穿刺点周围皮肤,一手持针,沿血管走行进行穿刺(与皮肤成 30 度角进针),进入血管后,固定针头。⑥左手依顺序将真空采血管穿入持针器,采血量 2 毫升。⑦及时松止血带,嘱患者松拳。⑧用无菌棉签按压穿刺点,迅速拔针。⑨嘱患者按压止血无菌棉签五分钟左右,至不出血为止。⑩轻轻摇匀真空采血管,置于真空血管底座上并暂放于阴凉处。(3)当日及时将血样送疾控中心血吸虫病参比实验室检查。(4)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不得使用其他消毒液进行消毒。采血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防治感染和标本污染,废弃的采血针等用品要收集集中妥善处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采血量要足,采血管密封要严,不得裁减采血管。?采血管编号与花名册编号应该一致。采血管数量与花名册编号应向相等,采血管的摆放应将密封口端放在同一方向。操作要轻柔,严禁粗暴,以减少晕针现象的发生。备好相应的急救药品,如晕针者,可采用平卧,安静休息,同时挤压人中穴,口服高渗葡萄糖等措施进行现场处理,情况危急者应送医院观察治疗。2、粪检法查病:粪便病原学检查是确诊血吸虫病的主要方法,但检出率低,往往需反复检查才能反应真实情况。根据应检对象以村为单位登记查病花名册,如实填写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根据花名册填发粪签:粪签上的村、组、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应与花名册一致。告诉送检者送粪的时间。按花名册收取粪便,核对村、组、编号、姓名、数量等。粪便量要足,一送三检集卵孵化每份约90克,改良加藤法每份约20克粪,及时送县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查。粪便必须新鲜,不得超过24小时,量足,不得少于规定的量。包粪用菜叶或干净的纸张,禁止使用塑料袋或农药、化肥及其他化肥药品的包装。  

附件 2:  

仁寿县向家镇人民政府2017年夏季血吸虫病化疗技术方案  

根据《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足球即时比分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查病、化疗和易感人群管理方案的通知》仁疾控〔2017〕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化疗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实施1、开展化疗工作的目的在于预防控制急血的发生和降低人群感染率。要高度重视扩大化疗工作,要充分认识化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着对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化疗覆盖率不得低于常住居民应化疗对象的 90%,阳性治疗率不得低于 98%。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化疗的整体效益,确保全年无本地感染的病人出现。2、化疗点应确保一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组织实施(辜玉洪:执业医师)。要严格掌握禁忌,准确把握剂量,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3、所有接受化疗的对象都应先称体重,然后再准确计算用药量。不得随意估计体重,确保剂量准确和服药安全。4、镇卫生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化疗点进行现场指导,并按中央补助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化疗督导表开展督导。  

二、 时间1、集中现场服药:7月14日。2、整理资料和上报工作报表:7 月 20 日—7 月 23 日。3、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缺:要将流动人口的主动监测作为全年性的常态工作。外出务工、求学的应化疗群众应由村、社干部告知其集中服药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对于集中服药阶段不在家或不能返家接受化疗的群众,应由村、社干部告知其返乡时到当地专业机构接受检查和化疗。  

三、范围及任务林河村、化疗任务500人。  

四、 方法1、对 6—65 岁的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询检阳性者即给予化疗。2、化疗药物及方法:吡喹酮总剂量 40mg/Kg,1次顿服,体重以60公斤为限,超过60公斤者不再增加剂量,仍按 60kg 计算药量。3、以村为单位,采取集中设点、发药到手、看服下肚的方法,不得代领药物。集中设点不得少于 3 天,对没有参加集中现场服药的常住人口,要利用群众晚上在家的时机,入户排查,送药到手,看服下肚。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血检和/或粪检阳性者、流动人员开展追踪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药到手、看服下肚。4、询检使用查病花名册登记,化疗使用治病花名册登记,按照户口册记录、户号、户内号、姓名、依据、治疗方法为 1、服药量、化疗者体重(在备注栏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五、注意事项1、不良反应及防治:吡喹酮治疗血吸虫病不良反应轻、持续时间短,一般无需处理便可自行消失,在半空腹时服用可降低副反应,少数反应重者需给予对症治疗。注意偶合疾病的发生和处理。2、禁忌症状:有严重心率紊乱或心力衰竭而未控制者、肝脏代偿机能极差或肾功能严重障碍者,一般不宜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有精神病者忌用;有癫痫的血吸虫病病人需在住院严密观察下慎用。3、在开展化疗的同时,应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血吸虫病预防措施的宣传,减少化疗后的再感染。  

附件3:  

仁寿县向家镇人民政府2017年血吸虫病易感人群管理方案  

我镇是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近7千人,由于项目建设外来人员近3千人,特别是部分居民农忙时回家务劳,农闲时外出务工,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没有及时进行治疗,甚至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持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稳步推进消除血吸虫病目标。根据《四川省血吸虫病预警监测方案》和《仁寿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仁血防办〔2015〕1 号)要求,对全县血吸虫病易感人群(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和学生等)的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管理对象(一)近两年有疫水接触史的返乡人员和流动人口。(二)来自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等省份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县和疫情回升的 107 个县(以下简称重疫区)人群,以及往返于以上重疫区的流动人口。(三)暑期在疫区生活的中小学生。(四)易感季节(4-10 月)有疫水接触史的发热病例。  

二、管理办法(一)主动管理1、组织形式 乡村医务人员应在镇政府和村社干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结合入户调查、宣传等工作,深入居民家中、用人单位或暂住地对返乡人员和流动人口开展主动监测。对近两年有接触疫水史的人员进行两轮排查登记,对未参加查治病的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和返乡学生督促其参加血吸虫病查治。2、强化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血吸虫感染情况。及时治疗,以免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等核心知识。在开展查、治病时要树立安全意识,严防不良反应的发生。(二)门诊有疫水接触史发热病人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门诊、住院治疗、体检等开展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检查,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并严格按照首诊医生负责制实施。在易感季节,镇卫生院由张腾浴负责落实发热病例排查工作。每周一(以村为单位发生 5 例以上不明原因发热病例改为每日)9:00前村卫生站向镇卫生院报告被动监测情况,镇卫生院每周一上午 9:30 前汇总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科。发现有疫水接触史的高度可疑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科(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36241911、13890******),并及时将血样送至县疾控中心血吸虫病参比实验室检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县参比实验室诊断和县级专家组会诊,不得上网报告疫情,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三)常态管理 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根据当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干部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流动人口信息,对从重疫区输入的就业人员、返乡人员进行随时监测,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三、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原则(一)流行病学调查1、个案调查:发现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要及时询问病人原籍地、疫水接触史、症状,检查体征,了解在当地工作生活情况,并填写个案调查表。2、现住地疫情调查: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现住地及所到地情况调查;开展周边地区环境查螺、人畜查病和粪便处理情况调查。(二)处理1.对周边地区和有关地区发现钉螺,组织开展药物灭螺。2.对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和被发现的病人、病畜进行规范治疗。3.对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现住地和所到地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培训,提升处置能力。 镇卫生院应组织防保医生、门诊医生、村医生进行血吸虫病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报病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相关医务人员全面掌握有疫水接触史发热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管理要求,预防性服药对象、剂量、方法和禁忌等知识,提升规范处置能力。加强对村民、学生和接触疫水人员等查治工作,特别是返乡村民和返乡学生的查治工作,必要时开展吡喹酮普服工作。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规范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发热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对有疫水接触史的不明原因发热、腹泻、肝脾肿大病例做好详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发热病人开展预防性服药,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管理,防止疑似病例外出,使疫情在本镇内得以有效控制。各单位在开展预防性服药工作中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严防不良反应的发生。(二)规范考核,严格失职问责。 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易感季节发热病例督导检查。镇卫生院对重点村至少每三天一轮;村卫生站每天掌握辖区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情况,并做好发热病人登记、按要求逐级上报、追踪随访等处置工作。对于督导中发现的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懈怠拖沓、不及时消除隐患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排查不力、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而造成疫情扩散的,或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和参比实验室诊断上网报告疫情的,将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仁寿县 2017 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仁府办发〔2017〕24 号)等规定,提请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4:  

服用吡喹酮的注意事项  

一、副作用的处理吡喹酮的副作用一般轻而短暂,多数毋须处理,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1、神经系统副作用: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予安定、去痛、维生素 B1、B6、谷维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2、消化系统副作用: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或伴腹泻者,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然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失常药等。4、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  

二、禁忌症1、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2、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3、急、慢性传染病发作期。4、代偿功能明显失调的器质性疾病及有精神障碍或有严重神经官能症患者可缓用或慎用。  

三、注意事项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2、用吡喹酮治疗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辆等。3、严重心、肝、肾病患者以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4、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 72小时内不宜喂乳。5、服药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检,充分掌握患者的治前情况,对有神经官能症患者尤其重要,病应耐心作好必要的解释。6、服药期间应加强随访,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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