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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
2018-06-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888/2019-506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四川省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瞄准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生态建设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生态扶贫工作力度,加强天保工程生态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成果巩固,推进湿地萎缩、水土流失等重大生态问题治理,圆满完成年度生态建设扶贫目标任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生态建设方面  

继续巩固10.7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加强23.47万亩天保工程生态公益林常年管护,确保森林生态效益发挥最大作用。加强荒山造林,推进馒头山治理,实现增绿提效。实施荒山造林4500亩,兑现荒山造林奖励补助资金90万元。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和造林务工获得收益,增收致富,其中项目受益贫困户68户。  

(二)生态保护方面  

落实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管护责任,加强生态保护,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6.22万元(其中1984户贫困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798万元,贫困户户均获得收入79.6元);兑现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520万元(其中兑现1600户贫困户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38.5万元,贫困户户均获得收入241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50%,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内。  

(三)污染防治方面  

加强黑龙滩水库库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12月底,在黑龙滩镇大井社区投资1472万元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实现污水收集回用,受益农户736户,其中贫困户50户。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1.主要任务。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及时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及时兑现工程政策补助资金。加强荒山造林,及时兑现造林奖补资金。  

2.进度安排。  

(1)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23.4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常年管护,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346.22万元,如管护不合格,暂缓兑现,待整改后再予兑现。  

(2)退耕还林工程。一季度至四季度管护全县退耕还林10.7万亩。第四季度对需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4.16万亩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520万元。如管护不合格,暂缓兑现,待整改后再予兑现。  

(3)荒山造林项目。对用荒山、难利用地进行成片造林5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造林户400元/亩的造林奖补;造林当年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的50%,造林2年后复查合格兑现奖补资金剩余的50%。荒山造林项目2018年9月由县级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兑现资金以最终验收面积为准。  

(二)开展黑龙滩水库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黑龙滩镇)  

1.主要任务。开展黑龙滩水库库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黑龙滩镇大井社区农村区域,修建户用沼气池或庭院式污水处理设施,并修建蓄水池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收集回用。涉及农户736户(其中贫困户50户),中央资金1472万元。  

2.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4月正式开工建设,8月底竣工投运,12月底前完成验收。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进度拨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95%,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一年后退还。  

三、资金筹集  

2018年仁寿县生态扶贫专项总投资2438.22万元。其中: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总投资966.22万元;水污染环境治理工程投资1472万元。在总投资2438.22万元中,中央财政投资2348.09万元,省级财政投资0.13万元,县级财政投资90万元。  

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其中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6.22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520万元,荒山造林奖补资金90万元。在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6.22万元中,中央财政资金356.0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13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中10万元作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检查验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520万元为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荒山造林奖励补助90万元为县级财政资金。水污染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资金1472万元为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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